1、房屋安全性鉴定
主要是通过对房屋所在环境、对房屋作观察、查勘、检测、试验、复查原始资料和必要的验算,得出房屋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照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作出房屋安全度的结论,同时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建议。房屋定期或不定期的鉴定检测,也是房屋维修管理的一项相当重要的经常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房屋技术鉴定是一种特殊的具有技术鉴别判断性、评估性的检查鉴定。
2、房屋的危险程度鉴定(即危房鉴定)
对那些**期服役、先天不足、管理不善、使用条件恶劣及人为因素等的影响,造成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异,局部或整体坍塌的,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检测判断分析鉴定,以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一般是指单栋建筑物)。
3、房屋的安全性评价
包括厂房、办公、住宅楼、烟囱、围墙等,其评价内容是以可靠度、完损等级和危险程度进行技术性鉴定检测,从而给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房屋的安全使用及维修提供可行的依据。
4、需改变使用功能的结构安全度鉴定
凡需改变或已经改变旧房使用功能的必须作出鉴定论证,这主要应视旧房的结构牢固程度,鉴别其改变用途以后是否因增加负荷或拆改结构而影响安全,鉴别在改变用途前其结构能否满足新的使用功能要求。
5、旧房加层改造前的可行性技术鉴定。
6、相邻房屋间影响程度的技术鉴定。
房屋施工(如打桩、开挖、排水等)对相邻房屋的影响。相邻房因建房时间的先后不同,产生损坏的纠纷赔偿处理,都应对房屋自身的影响程度作出鉴定。
7、其他技术鉴定。如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纠纷鉴定等。
危房鉴定机构出具认可检测报告,具体危房鉴定报告请咨询专业检测机构。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2、本危房鉴定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房屋外部检查的重点宜为:
1、房屋的结构体系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
2、房屋的倾斜、变形;
3、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
4、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5、房屋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伤与破坏现状;
6、房屋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伤情况。
一、什么是危房?
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谁来发现危房?
01
在特定时期会对管辖内老旧房屋进行统一排查:如地震、大雨等自然灾害之后,开展老旧房屋登记造册的时期。
02自查
自查,是否有裂缝等。
三、危房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四、有谁提出检测申请?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的合法。
五、鉴定方法
01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1)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0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1)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2)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0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0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1)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2)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0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1)结构老化的程度;
2)周围环境的影响;
3)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4)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5)危险的发展趋势。
六、鉴定之后如何处理?
01观察使用
适用于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02处理使用
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03停止使用
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04整体拆除
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七、是否收费
01检测
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02维修
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者负担。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还特地设立农村房屋补助资金帮助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
八、是否强制维修
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