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的鉴定标准有以下几点: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a)结构老化的程度;(b)周围环境的影响;(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e)危险的发展趋势。
木结构房屋要检查木构件的木质是否有潮腐、虫蛀等迹象。穿榫结构应重点检查榫眼是否断裂,榫节头是否已松动失去作用。
检测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对检测数据准确性的影响
检测的仪器设备及各种计量器具是开展检测工作的较基本的前提条件,它的准确度和完好程度会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房屋安全性检测适用范围:已发现危险迹象的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