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范围的确定
1.决定委托鉴定后,法院应先圈定鉴定范围,确定工程价款争议的项目,排除无争议和已有证据可以判断的项目,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鉴定。切忌全盘委托,把本来*鉴定部分也一概委托了事,把合同约定、双方确认撇在一边。这既节约诉讼成本,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2.单价及计算方法的确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实施鉴定,目的是为了让鉴定机构利用其专业知识协助法院确定工程价款,但并不是让鉴定机构替法院确认案件事实,鉴定机构只就法院委托的事项应用其专业知识向法院提供鉴定报告。因此法院委托时除应尽可能明确鉴定的范围和目的外,还应立足合同的约定,明确计算工程款的方法和单价。对于当事人已约定的单价或计算方法应当作为鉴定的依据,鉴定单位不能撇开合同另行以定额作计算标准或以其它计算方法结算。这有违当事人的约定和违背公平原则,不论合同有效或是合同无效经骏工验收合格,均应依照或参照合同确定工程价款。
制定详细鉴定方案。包括:研究初步鉴果,详细查阅并研究相关文件资料,制定详细调查、检测、分析方案计划。
关于双方形成签证的,依法定不必鉴定
1.依法签证应当直接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鉴定。签证是双方授权代表在施工及结算过程中就工程量、增加工程价款、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内容所达成的意见一致的一种签认证明。一般是由双方代表,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签证是法人行为的具体实施与体现。其主要的法律属性有:
**、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具有补充协议的性质;
第二、签证的法律后果是基于工程施工或结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内容而形成的;
第三、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通过该规定以及签证的法律属性可以看出,签证应当直接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实践中双方形成签证的部分,不应当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如前所述,签证认在工程较终造价结算中可直接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若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鉴定单位对签证单不另作审查,应由裁决机构直接确认。以上裁决方式已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认可和应用。若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部分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则法院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是违反工程款结算相关法规的。
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三方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进厂房承重检测前首先先要弄明白工厂的建筑和结构形式;通过对现场勘查确定设备的尺寸、重量、运行荷载及布局,了解工厂布置设备区域的使用荷载是否满足原设计要求,查看结构布局是否合理,构件传力是否直接,在通抽取部份混凝土构件芯样送第三方检测单位试压获取混凝土强度数据,并以计算机建模复核验算楼板承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