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与否决定权在法院,法官不能放弃鉴定必要性审查,否则造成案件不必要拖延和增加诉讼成本,还有可能出现否定当事人有效约定和结算,影响实体公正。还有可能引发建筑行业的混乱。
2.鉴定的必要性应作为界定是否委托鉴定的依据,而判断鉴定必要性的实质标准是审查案件已有证据能否确定工程价款。比如合同有无签证,是否结算及结算是否有效等。法官应尽可能利用已有证据自行判断,只要案件已有证据能够确定的,不应委托鉴定,只有已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才有必要委托鉴定。
采用文字、照片等方法,去记录房屋的装修情况、结构构件与建筑附属物的损坏程度、部位、和范围,并根据出现的状况(损伤等)而提出怎样去处理的一个建议。
素质好、经验丰富、**的人员所出具的数据的质量往往**一般检测人员。
如果能够确定影响地基不均匀变形的客观原因,需要做出地基不均匀变形的发展情况的判断或观测。